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消息 > 加拿大新商標法將於2019年6月17日起正式實施

  1. 新申請:商品服務分類正式採用國際分類(尼斯分類),並會逐類收費,一案多類的新申請費用將因而增加。因此,客戶如欲提出一案多類的新申請,建議在新商標法實施前辦理,以節省費用。
  2. 延展:規費上調,並會逐類收費。現行商標法並沒有規定延展期,即使是剛註冊的商標都可辦理延展。因此,客戶可在新法實施前為其現有加拿大商標註冊辦理延展,以節省費用
  3. 申請中的案件:在現行商標法下提交的案件,若在201967日以前繳納註冊官費,商標有效期仍可享有15年;若該日後才繳費,有效期只有10年。
  4. 為更新網上提交系統以配合新商標法,加拿大網上提交系統將自2019613日淩晨0時起暫停服務。因此,客戶如有意在現行商標法下辦理上述事宜,煩請最遲在201965日前指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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